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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起化妆品须标注成分 工业协会回应暴露配方

2010年06月17日 作者:未知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52分报道,国家标准委出台规定, 6月17号起,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化妆品,包装上都必须明确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彩妆、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头发定型、香氛、沐浴、洗手液等产品,都需要执行国家标准委的这项新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介绍说,新标准的出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陈少军:“你这个化妆品里有什么东西,我得知道。第二,便于监管部门监管,你标注的成分和你实际的成分是否一致。(第三)有些人对它是过敏的,医生可以根据配方,有些过敏物质的建议:你换种不含这种物质的使用 。这也是便于消费者医疗吧。”

  曾经有企业以“暴露配方成分”为由反对这项新规定,以至于新标准拖了很久才出台。对此,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回应表示:

  陈少军:“即便是一个配方完全相同,配比还不一样呢。它的用量不一样,效果也是不一样的。配比并没有要求标出来。退一步讲,假设他配方配比完全一样,生产工艺的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因此,对企业来说,没有什么他的核心机密泄露的问题。”

  据陈少军介绍,由于化妆品成分中大多数物质的中文标准名称相对专业并晦涩难懂,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还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帮助公众化解这些疑问。消费者可以在两家协会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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