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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首次使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0年06月01日 作者:未知
 正义网江西5月231日电(通讯员徐龙华 周海珊) 近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这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该院首例以这一新罪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经查,2007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朱某被其朋友陈某以合伙开店为名骗至广西南宁市,进入一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从事传销的组织,犯罪嫌疑人朱某在传销组织里听了几天课被洗脑后,认为从事该传销有钱可赚,于是缴纳了3800元购买了一份虚构产品加入了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之后,朱某按照该公司传授的手段去发展下线人员,他先后把自己的女儿、儿子、外甥女、儿时朋友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组成自己的伞形体系。直至09年9月份,其下线成员销售产品累计达到600份合计200多万元,朱某则升为公司的高级业务员,即“五级三阶制”中的最高一个级别。2010年4月17日上午,朱某下线的黄某、石某等人发现被骗后,找到朱某要其赔偿损失,双方引发冲突后,黄某等人报警把朱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遂案发。直至案发前,该传销组织汇给朱某的提成达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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