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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取铁证,决不放过一起传销

2010年05月05日 作者:未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汪亮亮通讯员龙庆)昨日,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件。区公安局长刘明利率60余名基层警员参加旁听,刘说:对越来越危害社会的传销行为,我们必须学习用足法律,有一起惩治一起。

去年12月9日,江夏区纸坊派出所民警在纸坊街齐心村一私房内现场查获一起传销,现场30余人正在上传销课。民警当场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嫌疑人方某等3人,并对其以涉嫌组织传销罪刑拘。该案成为江夏区第一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办案民警称,对于传销行为,国家刑法规定一度滞后,警方接到线索后多是仅在现场驱散。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特别规定出“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后,对组织者可以刑事犯罪论处。但由于是新罪名,一些警员在办案中经验显得不足,仍导致一些案件中涉嫌犯罪人员逃脱,“我们来听庭,就是学习提取此类案件证据”。

刘明利局长全程听完该案每一步环节。他告诉记者,“社会上传销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残害许多家庭,使亲人反目甚至家破人伤,警方要学会用足法律惩治,更有责任对这类危害百姓生活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名民警听完庭审后深有感触:今后办案时一定要当场对被“洗脑”人员录口供,并搜寻“下线发展登记本”,在人证、物证齐全下拘传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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