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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被传销组织体罚折磨致死,58人被抓,2人被判无期

2025年09月07日 作者:佚名

四年前,一名24岁男子姚某某被传销组织折磨致死。案发后,云南曲靖市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托反传销信息系统和大数据研判,辗转多省抓获58名主要嫌疑人。

8月28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对外披露了该案侦破的细节: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无实际产品,分五级架构,以谈恋爱交友、介绍工作、来云南旅游等作为借口,诱骗被害人到窝点实施非法拘禁,7年间实施90起犯罪。

2022年9月,曲靖中院一审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梁某、陈某某被判无期。

24岁男子遭体罚折磨致死

牵出传销组织

据介绍,2021年5月28日0时,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接到姚某某(男,24岁,广西陆川县人)死亡的警情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21年5月初,被害人姚某某被传销组织人员诱骗到曲靖市麒麟区,拘禁于出租房内。传销组织人员在出租房内,通过上课、聊天、体罚等方式逼迫姚某某尽快加入传销组织。因姚某某“不顺从、不听话”,被传销组织人员禁食、殴打、体罚折磨致死。

曲靖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从刑侦、经侦、技侦、网安等多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5·28”专案组,麒麟公安分局依托“麒麟区反传销信息系统”全面采集涉传人员信息,建立打传数据模型。曲靖市公安局技侦、网安部门利用大数据系统对日常警情串并、情报信息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合成作战。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辗转广西、广东、福建和云南等多个省(自治区),行程十余万公里,历经艰辛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员58名,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旅游等理由诱骗被害人

到窝点后非法拘禁

经依法侦查查明: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于曲靖市麒麟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该传销组织分为“A(高级经理)、B(业务经理)、C(‘业务主任’或‘家长’)、D(‘业务代表’或‘大师傅’)、E(业务员)”五个层级;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家”中安排C级人员为“家长”,负责日常事务,安排D级人员为管家,负责协助“家长”管理日常事务。

其他业务员在传销组织的安排下,以谈恋爱交友、介绍工作、来云南旅游等作为借口,诱骗被害人到麒麟区后带至传销窝点,将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和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通过陪同起居、聊天、打牌、监听通话、讲课等方式非法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直接采取威胁、压制和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传销组织成员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诱骗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2800元“一套产品”)。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则通过殴打、威胁和恐吓等手段直接逼迫其“购买产品”,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盘踞在曲靖7年的传销集团

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专案侦办彻底摧毁了盘踞在曲靖长达7年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据介绍,该犯罪组织自2015年至2021年共实施各类犯罪案件90件,涉及3类刑事犯罪,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9件,非法拘禁案70件,故意伤害案1件。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侦查终结,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级管辖,于2022年4月2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首要分子)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首要分子)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罚金。

2023年7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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