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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尔街”传销案首案在衡水宣判:责令被告10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0年07月20日 作者:佚名

7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庞氏骗局预警平台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男子周某某因参与“中国华尔街”传销项目,发展下线数十人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经人介绍加入“中国华尔街”项目后,以该项目投资之名,以国家支持、利润分红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并按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提成和返利依据,不断发展下线人员。

被告人周某某在达到“一局”级别后成立报单中心,每向上报一单获提成500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枣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2020年3月18日,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

至案发,周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4级,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297100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投资“中国华尔街”项目之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6月18日,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周某某与其他同案犯10日内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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