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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90后男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已逮捕

2020年05月15日 作者:佚名

李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住河南省淮滨县**乡**村**组,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开始在昆明市宫渡区新亚洲体育城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1040阳光工程”等项目为名,以“五级三晋制”为运作模式,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利益。2012年年底,李某某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高级业务员,至案发,其累计发展下线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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