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借“微商”之名进行网络传销
2016年07月07日 作者:佚名
近日,工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案件呈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下一步将加强对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严厉打击网络传销案件。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工商总局要求,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明确其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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