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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下线”受骗报案 三“老总”落网获刑

2015年06月10日 作者:李洁

 

        “一次性投资69800元,再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一年后就能拿到1040万元。”一个以周某为主的传销团伙,用这个极具蛊惑性的“美丽谎言”,诱骗了30多人加入所谓的“西部大开发”的传销活动中。

 

    4月7日,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王某、吴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九个月,还被处以十万至八万不等的罚金。
    今年30岁的周某,只有初中文化,温岭人。2009年至2013年期间,外表并不起眼的他,和未婚妻陈某以及王某、吴某等人在广西南宁等地,宣传由南宁政府组织,以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南城商铺为借口,号称投资69800元可赚1040万元,博一次富三代等内容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手段,吸引了潘某等30多人加入。


    在这种传销模式下,大部分人入会后将自己亲戚、朋友拉下水,形成了恶性循环。


    据被害人讲述,参与传销的会员,大部分人并不富裕,甚至有人卖房、借高利贷参与进来。后30多名会员幡然醒悟:“一家人深陷其中,被骗无家可归。”“所谓69800元赚1040万元,根本就是一个让你‘跳’进陷阱的借口”。事后清醒过来的受害人,联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去年9月9日,周某、王某、吴某分别被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泽国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


    1月21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周某、王某、吴某与人结伙,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同时,法官也提醒公众,传销就是一场瓜分金钱的游戏,传销组织成员拿着亲朋好友的钱一级一级瓜分,大家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否则失去的不止是金钱、亲情,还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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