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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组织头目获刑六年

2015年02月12日 作者:刘志杰 刘煜 何鑫

 

 

2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 传销案。

 

  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江苏籍李某某等人以“连锁业经营”(又称纯资本运作)的方式,引诱外省人员到长沙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多达千余人,涉案资金数千万元。2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特大传销案,李某某等4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听到宣判结果,李某某表示悔不当初。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自2009年1月通过老乡张某某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以“连锁业经营”为幌子陆续引诱浙江、江苏、安徽等外省人员至长沙市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一般以“家庭”为单位,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吸收新人加入并缴纳申购资金,以虚假宣传引诱外省人员聚集在长沙天心区多个小区开展传销活动,逐步发展到传销人员上千余人,涉及资金数千万元。

 

  审判席上,42名被告人密密麻麻站了两排,有50多岁的老人,也有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旁听席上,一些家属从浙江、江苏等地赶过来,“现在春运了,票好难买,但是我们还是想办法来了”。被告人与家属都在等待宣判结果。

 

  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被告人获刑缓刑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听到宣判结果,获缓刑的被告人显得很高兴,家属也如释重负,“终于可以过个团圆年了”。

 

  休庭后,李某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后悔地说,当时不该搞传销,自己也是传销的受害者,“如今说什么都晚了”。李某某举起被手铐铐住的双手,无奈地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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