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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特大传销案昨开庭审理 23名“A级头目”受审

2014年07月26日 作者:佚名

 

 

传销案庭审现场,23名“老总”受审。

 

  据了解,经本案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汪某等23人先后来到南昌市,加入一个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让每名参加者通过缴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现金获取加入资格,而后购买者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该组织将人员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5个级别,成员交3800元就可获得“认购”资格,购买了21份后即可成为主任并获得提成。当购买份数总和达到了600份,便可成功晋级为老总。

 

  被告人汪某等23人分别通过缴纳人民币69800元获取加入资格,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共同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先后花了一至两年时间,由业务主任升至业务老总级别,并获利几十万至几百万元不等。

 

  本案公诉机关认为,汪某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无产品运作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当天,因涉案人数众多,庭审一直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4时。 据悉,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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