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 - 国内专业、权威的反传销寻亲找人救助类门户网站

国内反传销十七年的权威网站

求助咨询热线:18627083938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关注 > 正文 >

长乐法院审结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4年03月01日 作者:郭宏鹏

 

    近日,江西省长乐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千元罚金。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适用该罪名对传销活动组织人员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李某、郑某、杨某、王某所在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人际网络营销组织”,以推销无实物的“丽丝婷化妆品”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至少购买2800元“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2013年1月份,在该传销组织经理李某的策划下,该组织30多名传销人员到长乐开展传销活动。郑某、杨某、王某作为该组织主任级别人员,协助李某在长乐租用三间民房作为传销窝点,并采取收走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禁止参与传销人员与外界联系,使用“三商法”发展“市场营销计划”等理论,灌输传销知识和“一夜暴富”等极端思想,不断地对新进人员进行上课洗脑,引诱新进人员参加该传销组织。该组织在长乐期间新发展传销人员7人,涉案金额67000余元,截止被查获时共聚集传销人员38人。

 

(请扫码并关注反传销网微信号)

电话:18627083938(微信同号)

我们提供反传销解救,在线咨询,反洗脑等服务

欢迎投稿 Email:chinafcx001@163.com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取消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扫码支持
电话:1862708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