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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一“投资返利”非法传销案 涉及600余人

2014年01月07日 作者:黄常凯

 

  福建福鼎市法院6日披露,该院一审宣判一起“投资返利”非法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徐某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90万元人民币,扣押在案的退赃款予以没收,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间,福建南平籍女子徐某月经潘某桃(已判决)介绍,以其子郑某龙的名义注册成为万商网(网站所有者已被判刑)在福建福鼎市的代理商,并虚构“宁德聚缘茶坊”注册成为该网的加盟商。

 

  随后,徐某月指派张某崇(另案处理)到福鼎,以口头宣传、现场演示等形式,对外宣传万商网的会员可享受“消费满500元返红利500元,满1000元返红利1000元(以此类推)”和“消费满500元的会员,每天返还1.2元,返完为止”的金额返还政策及营利模式,以此引诱、招揽加盟商和会员加入。

 

  截至案发前,徐某月在福鼎市共发展加盟商27人(均另案处理),这27人为获取相应的计酬或返利,又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共计622人。

 

  据统计,徐某月作为福鼎市的代理商,按照其所属区域全部加盟商的营业额8564.8279万元的1.5%计酬;同时,其自身作为加盟商共发展下线会员24人,按照所发展会员交易额456.9万元的0.5%计酬,共获利93.3183万元。

 

  案发后,徐某月先后退出违法所得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月以电子商务形式推销商品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会员,并以会员所交纳的费用为计酬、返利依据,利用宣传购物返利、佣金奖励,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徐某月在本案中有自首、系从犯,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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