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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三嫌疑人被批捕

2013年03月08日 作者:张贻利 姜英

 

  3月7日,利用网络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向某、刘某、黄某被湖南溆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下半年,长沙市的向某、湖北孝感的刘某、湖北黄石的黄某伙同安徽人章某(在逃)等人合谋,虚构投资GUG联合矿业公司进行黄金理财,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实施融资传销活动。根据其传销制度规定:投资者交纳3500元-350000元不等的人民币向该公司购买虚拟的美金,注册获取账号,成为公司会员。会员从中可获取月12%利息的静态分红及推介会员加入时获取10%佣金的动态分红,此外并按会员级别享受不同标准的奖金。
  
  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向某等4人赴全国各地通过宣讲奖金分配制度,引诱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不断扩大网络关系和区域。截至2012年8月,共发展网络会员2724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犯罪嫌疑人非法牟利近百万元。
  
  2012年9月,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给会员提成分红。见事情败露,四犯罪嫌疑人外逃。发现上当受骗后,投资负债40多万元的溆浦人王某向溆浦县公安局报案。2013年1月23日、25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先后将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受理此案后,溆浦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其犯罪行为地难以具体确定,但溆浦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溆浦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三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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