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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2012年09月10日 作者:张益菲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滋生和蔓延,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朝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朝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依据该《办法》,我市对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办传销案件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为8种,最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最低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该《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形式,实名向执法机关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自然人。举报人要留存具体联系方式,待执法机关结案后,通知其领取举报传销奖励。举报人在接到领取举报传销奖金通知后1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打传办领取举报传销奖金,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该《办法》同时规定:与打击传销有关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适用该《办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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