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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呼吁市民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

2012年09月09日 作者:褚凤娜

 

  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邪教”和“社会毒瘤”,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吁全市人民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将打击传销纳入了法制轨道。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的法律界限告诉我们,不仅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而且参与传销同样违法,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和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活动组织者、策划者。但是,传销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原始股权”、“直销”等名目为幌子,依托互联网这一平台,大肆传播、灌输“一夜暴富”观念,因此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任务。


  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彻底取缔,但打击传销,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人人提高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人人起来与之斗争,支持政府的监管执法,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在此,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坚决抵制传销,做不为传销所惑、不为传销所害、自觉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合法公民。


  希望大家行动起来,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一旦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绝不让传销在我市生存、蔓延,为建设“和谐衡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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