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首例组织传销活动案近日判决 27人判刑
2012年08月06日 作者:闫雅琪
8月2日,记者从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张掖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已于近日由甘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6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8年以来,被告人于某等人先后在甘州区以虚拟推销“上海豪尊商贸有限公司”的“欧蓓丽”品牌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大肆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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