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甘州区法院公判42名传销人员
2012年07月16日 作者:曹勇
7月6日,甘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两案42名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张某等22人和魏某等20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故甘州区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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