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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两传销头目被判刑 涉案金额6000万

2012年03月28日 作者:刘伟 刘洪浩

 

  两名传销头目因进行非法传销,涉案金额共达到6000万元被判刑。3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获悉,由该大队侦办的“8.0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日前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10年12月份,东昌府经侦大队发现“8.06”传销组织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头目刘某某等人在山东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淄博市实施抓捕。经过十余天的摸底排查、蹲点守候,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2011年1月15日,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07年3月份开始加盟一传销组织,后发展为皇冠经理级别,发展下线1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2008年10月份开始加盟该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5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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