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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理状告劳教委传销“讲师”一审败诉

2012年01月11日 作者:李洁

 

  中专生赵强怀着“一夜暴富”的美梦,参与“汇丰国际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并一步步“进步”成为骨干分子。窝点被端后,赵强被兰州市劳教委作出劳教一年的处理决定,对此赵强很不服气,坚持认为自己参加的不是传销组织,并向法院起诉提出撤销劳教决定。1月10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强的诉讼请求。

 

  据悉,赵强是省外一中专学校的学生。2011年7月,正值毕业找工作的赵强在朋友的引荐下前往兰州加入汇丰国际有限公司,开始推销“一本万利”的“一生缘滋补酒”。在西固区孙家庄一间破陋的民房内,赵强开始接受汇丰国际的专业培训,在“重奖”刺激下,赵强不但拉来多名下线,还成为一名管理人员。2011年8月30日,西固警方接到线索,对孙家庄等地突击检查,赵强和其3名同事一同被抓获。

 

  2011年9月14日,兰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了对赵强等4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但赵强执迷不悔,认为自己参与的根本不是传销,而且其职能仅是在课堂上维持纪律,记录学员思想状况。2011年11月,赵强起诉兰州市劳教委,请求法院撤销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

 

  2011年12月14日,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赵强在传销组织中给传销人员上传销课,讲授传销行骗方法,同时组织管理传销课堂等情节及性质,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兰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原告赵强劳动教养一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无不当,赵强之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其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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